國教署函轉經濟部辦理「台灣會展領航計畫-MICE人才培育與認證計畫」

說明:

一、依據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(以下簡稱個資法)第15條規定略以:「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,......應有特定目的,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:一、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。二、經當事人同意。......。」

二、另依個資法第16條規定略以:「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,......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,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:......。七、經當事人之同意。」

三、請各校務必檢視有無於相關網站(含內部網站)或其他公開管道,公告涉及民眾個人資料之公文及其附件樣張;若有者,請立即卸載。

四、爾後學校於貴管網頁公告相關訊息,請確依上開個資法相關規定辦理。